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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荣获“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称号

发布日期:2011-12-30  来源:   点击量:

本网讯 通讯员李琼报道:12月30日,我校语委办收到教育部、国家语委下发的《关于认定第三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通知》,我校被授予“第三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称号。

多年来,我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建立健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制度、机制,重视教师基本功训练,师生员工有较高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普通话水平全面达标且整体水平高;重视培养学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熟练掌握和使用汉语拼音和应知应会的规范汉字,教学和校园环境用字规范程度高;积极参与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等社会宣传活动,对社会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做出了贡献。2007年我校就被评为湖北省首届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部署和要求,我校积极认真地开展了第三批国家级语言文字示范校的创建、申报工作。据悉,经过书面材料审查、实地现场抽查等环节,包括我校在内,本次全国共有506所学校通过审查,被国家教育部认定为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责任编辑:任自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