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湖北省民政厅联合发布公告,公布2026-2028年度第一批具备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单位名单,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获得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效期为三年。
本次资格认定严格依照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开展,基金会凭借规范的内部治理、连续多年合规的财务审计记录、达标公益支出比例,顺利通过多部门联合审核,取得为期三年的税前扣除资格。
在2026年至2028年资格有效期内,所有向我校基金会进行合规公益捐赠的企业和个人,均可凭基金会开具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依法享受对应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企业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出部分可结转未来三年抵扣;个人捐赠支出,未超过其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目前基金会已开通对公转账、官网在线捐赠等多渠道捐赠路径,所有捐赠资金将全部用于学校师生奖助、学科建设、校园发展及教育帮扶项目。基金会后续将持续规范财务管理与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搭建好学校与社会爱心力量的连接桥梁。
【一审、二审:王文瑾 三审:胡江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