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师范学院校友工作办公室(教育发展基金会)
用 印 管 理 办 法
为加强汉江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印章管理,规范印章使用,确保用印的规范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印章的刻制
本部门所有印章由学校批准刻制。
二、印章的种类
1.汉江师范学院校友工作办公室行政专用章一枚:汉江师范学院校友工作办公室;
2.汉江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行政专用章一枚:汉江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
3.汉江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业务专用章一枚:汉江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4.汉江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财务专用章一枚:汉江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财务专用章。
三、印章使用范围
1.以部门名义签发的文件、通知、请示、报告、计划、总结、函件等。
2.以部门名义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等。
3.以部门名义制作的财务统计报表及相关呈报材料。
4.按照要求应加盖部门印章的文件、材料等。
四、印章使用要求
1.部门所有印章的使用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2.所有加盖部门行政章的材料必须由印章管理人员复印留存,建档备查。
五、印章的管理
本部门所有印章由专人负责保管。
1.部门行政章(江师范学院校友工作办公室;汉江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由部门负责人保管。
2.业务、财务专用章(汉江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江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财务专用章)由相关科室负责人保管。
3.印章不得带离办公室,如遇特殊情况需在办公室外用印,必须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印章管理人员应现场监印并做好用印记录。
汉江师范学院校友工作办公室
(教育发展基金会)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