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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江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4-04-03  来源:   点击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基金会项目管理,提高项目执行效率,确保项目按照既定目标和计划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基金会内部的各类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资助项目、合作项目、自主项目等。

第三条  基金会项目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项目的合理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第二章  项目管理组织结构

第四条  基金会理事会是基金会项目管理的领导机构,基金会和项目实施单位组建项目管理小组,负责对相关项目进行全面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项目管理小组由基金会秘书长担任组长,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其他成员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等。

第六条  项目管理小组设立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项目过程中的问题。


第三章  项目立项与审批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根据基金会的宗旨和发展方向,提出项目建议书,内容包括项目背景、目标、实施方案、预期成果、经费预算等。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将项目建议书提交项目管理小组审议,项目管理小组对项目进行评估,包括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创新性等方面。

第九条  项目管理小组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批准项目立项,并对项目实施提出指导意见。

第十条  对于重大或特殊项目,项目管理小组可邀请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项目进行独立评审。

第十一条  项目管理小组审批通过后,项目报基金会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  项目实施与监督

第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合同约定,组织项目组成员开展工作,确保项目按照计划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  项目管理小组定期对项目进行检查和评估,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整改。

第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向项目管理小组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进度、经费使用、成果产出等方面。

第十五条  项目管理小组可根据需要,组织项目组成员参加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项目执行能力。


第五章  项目验收与评估

第十六条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根据项目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任务,确保项目质量。

第十七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组织项目组成员进行总结和反思,形成项目总结报告。

第十八条  项目管理小组组织专家对项目成果进行评估,包括成果质量、创新性、实用性等方面。

第十九条  根据评估结果,项目管理小组决定是否同意项目验收,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表现优秀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项目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条  如因故需要对项目进行调整或变更,项目负责人应提交变更申请,详细说明调整原因、内容和预期影响。

第二十一条  项目管理小组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变更后的项目仍须按照原合同履行。

第二十二条  如项目无法按照原计划继续进行,项目负责人应提交终止申请,说明终止原因。经项目管理小组审查同意后,方可终止项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基金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汉江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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