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汉江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汉江师范学院财务管理办法》和《基金会财务管理办法》,结合本基金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会经费支出的原则:量入为出、科学统筹。严格按照基金会经费预算和规定的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科学、合理、有序地统筹安排各项支出,支持公益事业发展和基金会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条 严肃纪律,规范开支。使用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规定和学校财务规章制度,做到支出事项合法、原始凭证合规、审批手续齐全,杜绝坐收坐支、虚列支出等违纪违规行为。列入支出报销所提供的凭证票据必须真实、合法,不得使用白条或假发票入账。
第二章 支出范围
第四条 基金会的经费支出包括业务活动支出、管理费用支出、筹资费用支出、校友工作经费支出等。
(一)基金会业务活动支出是指为了实现业务活动目标、开展慈善项目或者提供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1.限定性捐赠项目支出。严格按照捐赠用途,由各项目实施单位负责编制支出预算,报基金会办公室审批后实施。
2.非限定性捐赠项目支出。由学校各二级单位提出项目计划,报基金会办公室审批后实施。
业务活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资助给受益人的款物、开展慈善活动所发生的差旅、交通、会议、培训、审计、评估等费用。
基金会的业务活动支出应当符合《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要求,累计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末净资产的10%。
(二)基金会管理费用是指保证基金会正常运转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公费、水电费、通讯费、差旅费、修理费、租赁费、咨询费等。
基金会的管理费用支出应当符合《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要求,累计支出不得高于当年总支出的8%。
(三)基金会筹资费用是指为筹集捐款发生的宣传、纪念品等的定制与采购、印刷、差旅、交通、招待、会议、奖励等业务费用。
(四)校友工作经费包括但不限于:校友联络差旅费、校友活动经费、办公经费、会务费及宣传费用。
第三章 支出流程
第五条 基金会的各项支出严格按照《基金会财务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执行。
(一)基金会业务活动的支出,1万元以上的支出,由项目实施单位提交《基金会资金使用审批表》和《基金会资金使用情况表》,注明项目名称、预算金额、资金用途等,项目负责人和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附开支明细。5万元以上的项目支出,用款单位需一并提交《基金会项目论证报告》。
1.基金会办公室初步审核该笔支出是否符合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基金会秘书长复核并签字;
2.单笔支出1万元及以下的由秘书长签批,单笔支出1万元以上的,秘书长签批后,再由理事长签批;
3.将审核签字后的材料送至财务处,经确认无误后予以支付款项。
(二)基金会管理费用的支出,单笔支出1万元及以下的由秘书长签批,单笔支出1万元以上的由理事长签批后报财务处进行核销。
(三)基金会筹资费用的支出,单笔支出1万元及以下的由秘书长签批,单笔支出1万元以上的由理事长签批后报财务处进行核销。
(四)校友工作经费支出,单笔支出1万元及以下的由秘书长签批,单笔支出1万元以上的由理事长签批后报财务处进行核销。
第四章 附则
第六条 本办法由基金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汉江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2023年12月25日